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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流程

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专项技能培训活动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

一、培训对象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有意愿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工作年龄段人员。

二、实施内容

(一)培训内容。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就业能力培训和技能实训。

(二)培训专业范围。培训专业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家庭服务业市场需求确定并适时调整。现阶段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

(三)培训机构。由市人社局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承担外来劳动者和本地户籍劳动者的家庭服务业培训(见附件2)。由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的再就业培训基地承担本地失业人员的家庭服务业培训(见附件3)。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将由市人社部门另行认定。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根据培训数量,适时扩大招投标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数量。

(四)考核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目标进行结业考核。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由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考核,考核鉴定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培训,参加就业能力考核的,以培训定点机构为主、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参与的方式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市人社局印制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技能培训补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规定,并结合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及培训成本核定。即:对于经认定的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实行全额补贴;获取就业培训结业证补贴600元。对于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不得与外来劳动者和本地户籍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技能培训重复享受。

(二)职业培训(实训)补贴。培训对象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与实训基地签订实训协议,完成相应的实训内容(初、中、高级的实训分别满20课时、30课时、40课时),取得市人社部门核发的实训合格证书,实训基地可以按实训工种享受实训补贴。标准为:初级证书(含就业培训结业证和项目证书)200元/人,中级证书300元/人,高级证书400元/人。

(三)技能鉴定补贴。职业资格鉴定的补贴标准按《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资金补助的意见(苏劳社技[2006]114号)》文件要求执行。参加就业能力考核的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苏州市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的实施办法 》(苏劳社职[2012]41号)文件要求执行。

注: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均补贴至开展培训的定点机构。

(四)资金来源。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四、补贴流程

(一)技能培训补贴。相关人员参加家庭服务业专项技能培训时,先由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定点机构定期向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先由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审核,再报苏州市财政局核批,将培训补贴资金经由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划拨到各培训定点机构。

(二)职业培训(实训)补贴。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结束后,由实训基地定期向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申请实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服务业实训结业证书》、《家庭服务业实训结业花名册》、《家庭服务业实训补贴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先由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审核,再报苏州市财政局核批,将培训补贴资金经由市人社培训指导中心划拨到各实训基地。

注:本专项技能培训自2014年3月起实施。各项奖励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截止2016年12月底。

办理地点:苏州市解放东路258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就业培训管理科

联系电话:6826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