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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师资认定的通知

各定点培训机构,相关家庭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对家庭服务业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通知》(苏人保农〔2014〕3号)和《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认定操作细则》(苏人保农〔2014〕2号)文件精神,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家庭服务业培训师资队伍,结合我市区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范围

市人社局认定的承担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专职从事岗位培训的培训师。

二、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
2、具备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培训教学的工作经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每年分上下半年度两次申请。申请时,填写《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师申请表》(见附件1),于每年度的5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分别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610966795@qq.com,联系人:舒静,联系电话:68261188。电子文档可到市人社局网站下载(http://www.rsj.suzhou.gov.cn/szwzweb/html/home/index.shtml)。

2、筛选。由市人社相关部门和家协对照文件规定选出符合条件者。

3、培训。由市培训指导中心组织集中培训,内容包括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程序等。

4、试讲。在规定的时间内任选一个培训专业的某个课程进行说课,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联合组成的评委会打分。

5、聘用。综合评定合格者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颁发《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师聘书》。

四、管理与考核

1、建立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培训师资档案库。

2、每年对师资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实行退出机制。

3、适时组织教研活动进行交流和学习。

                      


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